|
Post by shakhar31 on Apr 4, 2024 1:57:41 GMT -7
今年年初,巴西土著人民,尤其是亚诺马米人所经历的悲惨现实占据了新闻的焦点。如果说,一方面,这些报道给读者带来了赤裸裸的真相带来的不适,另一方面,它们又具有吸引公众舆论来辩论重要社会问题的崇高能力,例如土著土地上的采矿和黄金生产链,例如。。 在这些问题中,证券分销商在矿场黄金生产商业化中的作用得到了强调,特别是 丹麦 Whatsapp 数据 在可能从非法活动中收购矿石方面。 与此同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说法为了完全符合国家立法,黄金销售必须涉及生产者个人合作社或公司直接向这些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恕我直言,这并不反映当前的监管框架。不然就看你自己了。 实际上,随着第,/号法律的出台,上述观念开始形成,该法律第条开始规定对首次购买黄金的合法性进行两项测试,即发票销售收据和申报单。卖方提供的原产地第项,以及巴西中央银行授权购买黄金的机构开具的收购发票第项,这当然是买方的责任。 对于仓促的解释学家来说,这两部分应该累积应用,也就是说,只有在两个文件都存在的情况下,第一次获取才会有规律性。在这种逻辑下,证券分销商购买的必要性源于收购发票的必要性,因为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发行它。 事实上,这种解释完全适用于黄金金融资产,根据定义,黄金金融资产是用于金融市场或执行国家汇率政策的矿石,在属于金融机构一部分的机构的干预下进行操作。国家金融体系,采用巴西中央银行授权的形式和条件第,/号法律第条。但商品黄金呢? 现在,不可忽视的是,世界黄金生产的相关部分是用于珠宝店的,也就是说,它并不针对特定国家的金融市场或汇率政策。例如,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的数据,尽管与年同期相比,全球珠宝市场需求有所下降,但年第三季度的黄金需求量为吨,约占总需求量的%需求,吨。 从逻辑上讲,面向共同市场珠宝电子元件等销售的黄金生产没有理由必然首先与金融市场进行运作。在实践中,这会导致荒谬的结论,例如,珠宝商将在法律上被迫首先获得金融证券,然后才将其各自的抵押品转化为最终产品,这一假设完全不符合基本原则自由市场和常识。 然而,用于金融市场的黄金,从其开采开始,仅适用于信贷外汇和保险交易,或与债券或证券相关的税收第,/号法律第条,即金融运营税,税率为%。另一方面,正如圣保罗税务局正确指出的那样,在“从开采探矿者直接向商业公司出售黄金时,存在受约束的流通业务,因为黄金,不属于由于不遵守第,/号联邦法第条的规定,被归类为金融资产或交换工具,因此被视为来自其原产地的商品”。因此,购买商品黄金的费率根据州立法而有所不同,在马托格罗索州,出于说明目的,内部业务为%,州际业务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种方式中,还必须支付矿产资源勘探结果经济补偿,这是一个公开价格,不强加,目前的税率为%整体和十分之五。 因此可以说,实际上,当前的税收状况实际上使金融机构在黄金买卖谈判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现在,从经济角度来看,出售金融资产更有利可图,无论其实际的后续目的地如何,特别是因为,仍然效仿圣保罗州的例子,国家税务局明白,在购买金融资产的情况下,证券分销商“为了未来的工业化或商业化,黄金将失去其作为金融资产的地位,并从那时起将被视为一种商品,并可能被放置在其股票中此外,不适合谈论对黄金作为商品或原材料库存中的金融资产的变化的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国家税收的触发事件”。
|
|